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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輻射鉛門廠家闡述放射治療作用
對于放射治療,許可證持有防輻射鉛門廠家者應保證:
①在對計劃照射的靶體積施以所需要的劑量的同時使正常組織在放射治療期間所受到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達到的盡量低水平,并在可行和適當時采用器官屏蔽措施。
②除有明顯臨床指征外,避免對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婦女施行腹部或骨盆受照射的放射治療;
③周密計劃對孕婦施行的放射治療,以使胚胎或胎兒所受到的照射劑量減至一般小;
④將放射治療可能產生的危險通知患者。
醫(yī)療照射的質量保證防輻射鉛門許可證持有者應根據國家標準所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要求和其他有關醫(yī)療照射質量保證的標準制定一個全面的醫(yī)療照射質量保證大綱,制定這種大綱時應邀請諸如放射物理、放射藥物學等有關領域的合格專家參加,醫(yī)療照射質量保證大綱見第十四章內容。
許可證持有者應重視對照射劑址和放射性藥物活度測定的校準,保證:
①對醫(yī)療照射所用輻射源的校準可追溯到劑量標準實驗室;
②按輻射的線質或能量,以及規(guī)定條件下預定距離處的吸收劑量或吸收劑量率,對放射治療設備進行校準;
③按某一特定參考日期的活度、參考空氣比釋動能率或在規(guī)定介質中規(guī)定距離處的吸收劑量率,對近距離治療用密封源進行校準;
④按應服用的放射性藥物的活度以及服藥時所測定和記錄的活度對核醫(yī)學中使用的非密封源進行校準;
⑤設備調試時,在進行了可能影響劑量測定的任何維修之后,以及在審管部門認可的時間間隔結束時,均進行有關校準。